
9月6日,天津市公安局集中公布4起无人机"黑飞"典型案例。四起案例对应四种违法情形,踩的条款各不相同,处理从罚款、拘留,一路到刑事强制措施。每一起是违反了哪一条,这篇逐个说清楚。
第一起是刑事。北辰区陈某某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,多次飞到1000米以上,最高3000米,是120米法定限高的25倍。他同时踩了两条线:《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》第十九条规定,真高120米以上就是管制空域,未经批准不得飞;第二十六条规定,进管制空域必须提前申请。2026年1月被查获,2月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——依据的是《刑法》第一百一十四条,飞得够高、威胁民航客机起降,就不再按行政违法处理,直接进刑事程序。
第二起是累犯升格。西青区杜某某今年5月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,踩的是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:未经批准操控无人机进管制空域,处500元以下罚款。7月再次违规,情节严重,同一条款的加重档生效——没收无人机,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。同一条款两档处罚,第二次犯就从罚钱升级到没收机器。
第三起在铁路沿线。蓟州区刘某7月操控无人机在铁路沿线管制空域内多次飞行,而且没开启识别功能。这里踩了两条:条例第十九条把铁路电气化线路及周边明确划为管制空域;第二十四条要求除微型机外,飞行全程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,让监管平台知道"谁在飞、在哪飞"。处罚依据是新《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四十六条:违反空域管理规定飞行无人机,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——这是今年1月1日新法施行后,无人机违规飞行第一次有了拘留这一档。
第四起是企业连带。宝坻区阮某某操控未实名登记的无人机在管制空域飞行,踩的是条例第四十七条(未实名登记实施飞行,处200元以下罚款,情节严重2000元至2万元)和第五十一条第二款。本人被罚款之外,无人机所属企业的负责人王某某一并被罚款——机器挂在公司名下,公司没尽到管理责任,罚单同样落到负责人头上。

四起案例,四个条款,处罚从200元罚款到刑事立案。天津公安同时给了合规飞行口诀,一登二查三申请:
一登:所有无人机先在民航局UOM平台(uom.caac.gov.cn)完成实名登记和激活,登记二维码贴机身。
二查:每次飞行前查空域属性,确认是适飞空域再飞。真高120米以上,加上机场、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八类区域上方,全国都是管制空域。
三申请:要进管制空域的,提前通过UOM平台提交申请,批了再飞,飞行时保持识别功能开启,不能超审批范围飞。
四起案例里,没有一起是"故意作恶":有多次超高飞的,有忘开识别功能的,有机器没登记的。差别只在飞多高、飞在哪、踩了哪一条。
#天津警方通报4起无人机黑飞典型案例#